亮“鑒”降魔 守護正義
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舉辦第一期“論鑒”研討會發言摘錄
2021年9月,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在最高檢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辦公室、最高檢網絡犯罪研究中心(檢察理論研究所)、檢察日報社正義網支持下舉辦首期“論鑒”研討活動。圍繞“懲治網絡犯罪”與“保護個人信息”兩個單元主題,來自科技界、法學界的專家與一線檢察官、檢察技術人員及律師等法律同仁進行了深入研討交流。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
向網絡犯罪“亮劍”是檢察技術的本職擔當
“劍氣縱橫三萬里,一劍光寒十九洲!蔽覀兺瞥玷b定作為國家的公器,需要有秉持三尺劍降伏妖魔的劍氣風云。
現如今,網絡社會高速發展,網絡犯罪成為百姓最關切的社會問題。習近平總書記也專門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過重要指示。最高檢黨組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專門成立了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的研究指導組來完善辦案機制,加強規范指引。近年來,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網賊難防、網騙難抓、網罪難證成為當前司法面臨的突出難題。向網絡犯罪“亮劍”是檢察技術的本職擔當,用好檢察鑒定技術,服務司法辦案,有效打擊網絡犯罪,是為民司法的最好詮釋。
除了打擊網絡犯罪,還需要創新發展司法鑒定技術來服務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網絡家園。當前,人民群眾對信息保護方面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環境、安全的呼聲日益高漲,個人信息保護法賦予檢察機關新職能。檢察技術面對民事主體的信息權利沖突時,絕不能像隔岸觀火那么超然,也不能像坐等其成那么消極,而應當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開拓創新,融入檢察辦案,提升鑒定能力水平。
近兩年,檢察技術在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取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服務,比如衛星遙感、無人機等。今年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通過配合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辦理山東、江蘇交界處的南四湖專案,在污染物取證、污染后果取證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在最高檢辦理食品虛假廣告公益訴訟案件中,怎樣證明消費者對“零糖”的宣傳方式是否產生誤解,電子證據取證技術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案件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關系環境污染整治,關系南水北調,關系國之大者。檢察技術要進一步開拓進取,發揮作用,這是應有的擔當。
網絡治理是新問題,網絡鑒定技術也是一個新課題,“香山論鑒”就是希望搭建平臺緊密聯系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聚焦問題、解決問題,來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推動司法文明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貢獻。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密碼理論與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王小云
將信息技術納入檢察技術范疇是辦案需求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空間正在極大地改變著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各種傳統技術在依托現實空間發展的同時,受到網絡空間帶來的變化影響,這種變化對于技術最新的發展是挑戰也是機遇,特別是來自網絡空間的惡意攻擊會帶來全新類型的破壞行為,與傳統的惡意行為相比,其在動機、目標、利益、手段及行為留下的痕跡方面有著顯著不同。信息技術對于檢察工作而言,是對抗犯罪的有力武器,將信息技術納入檢察技術范疇,與傳統檢察技術融合,既是對檢察技術人員辦案手段的極大豐富,也是對檢察技術能力的重要提升。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進步,其他類型的犯罪也會有很多技術的情況。所以,檢察機關辦理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方面的案件將會有很多技術方面的需求。這實際上對檢察技術在新形勢下的辦案提出了更高技術需求。
其實,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個人信息通過各種應用服務流傳到網上,不可避免會增加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使個人信息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個人信息保護法于今年8月20日頒布,11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保護個人信息而言,檢察機關是非常重要的力量,也可以說是不可替代的力量。個人信息保護既要有立法和司法層面的舉措,也要依靠技術力量,在這方面包括密碼學在內的信息技術就是不可替代的技術力量。
近年來,我國在新興安全領域實施的多部法律,比如網絡安全法、密碼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有以前的電子簽名法,這些法律的實施都標志著我國信息安全領域迎來全新的發展機遇。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保障國家網絡安全是每個信息安全從業者的使命。檢察技術的發展能夠為建設安全晴朗的網絡環境作出貢獻,能夠為網絡空間中的每條信息再加上一把鎖,在成為個人信息保護重要屏障的同時,也成為打擊網絡犯罪的一把利劍。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管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馬一德
強化檢察技術和檢察業務深度融合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其相關的互聯網犯罪也不斷滋生、蔓延。從過去的網絡造謠傳播、網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到現在的互聯網金融犯罪,都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影響著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解決這類問題非常緊迫,也非常重要。
對此,最高檢狠抓這類問題,用實際行動予以應對:從成立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到成立網絡犯罪研究中心,到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規定》,再到積極參與“斷卡”“打擊跨境賭博”等專項行動,以及發出第六號檢察建議書。6月22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最高檢還發布了關于懲治網絡犯罪、網絡空間治理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辦案。對此,我們應該為最高檢這些可圈可點的做法點贊。
新技術、新業態、新知識、新商業模式的出現給檢察人員提出了嚴峻挑戰,不能再依靠過去傳統的知識和傳統的辦案理念去辦案,要加強自身學習,做全能型檢察官。但同時,也不能過于依賴技術,利用技術辦案是要提高辦案的精準度,提高辦案的科學性,最終體現辦案的公正性。因此,檢察官辦案還要體現個性化價值,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就是要將檢察技術與檢察業務打通融合,促進兩者協作發展、協同發展,不能有偏廢。檢察業務是基本功,是看家本領,技術是給檢察官辦案插上智慧翅膀,讓檢察官辦案更科學、更公正、更精準。此外,還要注重人才建設和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既懂技術、又懂檢察業務的人才隊伍。
總之,檢察技術大有可為,也大有作為,一定要抓住機會,不能偏廢和偏頗,要履行職責加強檢察技術和檢察業務的深度融合,為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多智慧和力量。
第一單元
高揚技術利劍有力懲治網絡犯罪
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但偉:實踐中,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的界限在司法面前有時變得比較模糊。司法可以利用技術來體現,真相和事實可以用技術來呈現。當前,如果仍然利用傳統的、翻案卷的方式來辦案,檢察工作有時將難以前進,技術時代已經到來,檢察技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目標實現和制度定型的可視、可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技術應該更主動為檢察工作賦能。技術和檢察工作須深度融合,用數字正義提升客觀公正的標尺和確定性。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江溯:在所有犯罪中,三分之一的犯罪都跟網絡有關。網絡犯罪除了具備智能性、匿名化、跨地域性特征外,還具有細分化、去中心化、鏈條化的新特征。為應對網絡犯罪,立法與司法的努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分別是預備行為獨立入罪、幫助行為獨立入罪及夯實平臺的刑事責任。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看,應對網絡犯罪還需要從以下方面完善:一是樹立整體化思維,摒棄碎片化;二是深入思考刑法罪名設計,整合相關犯罪規定;三是融通實體和程序;四是擁抱技術,檢察技術須與檢察工作深度融合。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白磊:如何從海量的電子數據中挖掘出有用的證據,是檢察官審查案件的重要內容。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常見的電子數據包括網站端數據和行為人端數據。其中,行為人端數據是確定案件事實的關鍵數據,手機取證往往是提取這些關鍵數據的核心工作。偵查機關運用多種方法提取手機中的電子數據,在運用這些電子數據中,最核心就是要設置合適的關鍵詞。準確設定關鍵詞對犯罪模式的把握非常重要,可在保障準確性、科學性的同時保障辦案效率。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陳文滔:從辦案實踐來看,聊天記錄類型的電子數據對于認定網絡犯罪的主觀因素常常發揮著重要作用。此時,要注意審查證據的及時性、針對性、合法性、全面性四個要點。首先,應該及時抓住審查逮捕七天“黃金周”,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服務器是租用的,被抓獲后一般不會續租,如果不及時提取數據,該數據必然遺失,這將對查明案件真相造成毀滅性影響。其次,要有針對性,對海量的電子數據設置與案件相關的關鍵詞進行有效搜索和審查非常有必要。再次,在審查電子數據時要注意依法依規進行,特別要注意程序合法。最后,要對文字、語言、圖片進行全面審查,挖掘案件線索,在審查過程中不能遺漏關鍵性信息。
專家點評
最高檢專家咨詢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建偉
在聽取大家發言中,我想到《折獄龜鑒》這本書,它的第一卷就是釋冤。第一個案例就是孫登比丸,吳太子孫登,嘗乘馬出,有彈圓過。左右求之,適見一人,操彈佩圓,咸以為是。辭對不服。從者欲捶之,登不聽。使求過圓,比之非類,乃見釋。這是文字記載中最早的鑒定事例,也展現了比對的兩面性:一個是定罪的作用,一個是洗冤的作用。因此,我們要看到事物的兩面性。就鑒定以及信息技術方面而言,也要思考信息技術應用于司法的兩面性。
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與生物科技在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提供了侵犯個人隱私的利器。公權力信息技術的濫用,也同樣會侵犯隱私權。所以,我們在看這些問題的時候,應該學會兩面性看問題。不僅要看到信息技術給我們帶來的便利,也要看到侵犯隱私權帶來的憂患。
第二單元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法治保護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員葛鑫:從總體內容和框架上來看,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具有相當前瞻性:從主要內容上看,圍繞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權利保護、個人信息處理者義務、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五個板塊展開。在一般性要求方面,注重考慮數據處理活動本身、對數據主題的權益影響等內容,在確認保護義務的考量因素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在適時審查和更新要求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定。
天津市河東區檢察院檢察官葉昆:從辦理App非法超限采集個人信息案可得出以下結論:一是明晰App超限采集個人信息危害,可從根源上消除其他犯罪隱患。大數據時代,圍繞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甚至買賣已形成不法行為的黑色產業鏈,輕則引發大量的垃圾廣告短信,干擾人們的生活,重則引發網絡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二是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可確保案件質效;三是技術支持確保案件質量,鑒定人出庭作證,庭審效果更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姜琪:關于爬蟲技術的刑事邊界問題,以杭州某公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為例,該公司被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原因在于,當用戶與網站數據權益產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護個人數據隱私。據此,爬蟲技術的違法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規定,爬蟲技術若違背個人知情同意權,就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要求,涉嫌刑事犯罪;二是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收集、處理、利用數據強制性規定的爬蟲行為,違背網站意愿的爬蟲技術,涉嫌刑事犯罪;三是經用戶授權,在技術上繞過反爬蟲措施,違反反爬蟲協議,但沒有破壞、妨礙網站運行,尚不構成犯罪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裴煒:研究大數據殺熟與個人信息保護,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并非均會落入規制范圍中,需要根據數據處理的不同階段來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二是差異化定價并不必然等同于價格歧視,其核心是需要在個案中判斷衡量差異化是否具有正當理由;三是殺熟的核心是決策問題,其中涉及對算法黑箱的規制;四是要充分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需要上升到獲得合理推論的權利之上,并由此出發分配不同場景下雙方的證明責任,建立相應的權利救濟程序路徑。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學軍
沒有證據就沒有真相。真相能否查明,證據特別關鍵,依賴證據查明真相后,司法公正就可以實現,而司法公正離不開技術手段。
在網絡犯罪案件量較多的情況下,如何有效打擊犯罪恰恰是技術解決了這個問題。技術可以讓物證說話,讓電子數據說話。指紋、足跡、眼紋、耳紋鑒定,包括人臉識別技術等現代技術,已經讓一個個體成為豐富的證據源。依靠技術手段收集各種各樣的證據,有助于實現打擊犯罪的目的。但這也引發了一個新的人權保障問題,在技術更新迭代的時候,對人權保障提出了新的需求,也就是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人的隱私也是人的一部分,它不僅僅包含一個人的簡單的、外在的信息,也包含了內在的、深邃的、被隱藏起來的某些個人信息。檢察技術針對治理網絡犯罪,需要不斷進行更新和完善,當然,它的發展也不可忽視人權保障問題,需要讓人權保障的內容更加完備。
總結
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劉喆
張雪樵副檢察長的致辭增強了我們的信心,所提到的“劍”與“鑒”的聯系,讓我們感受到了“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檢察官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之大者,“亮‘鑒’降魔”,如果“劍”是俠客仗劍走天涯的重器,是為國為民的武器,那“鑒”就是檢察官維護公平正義的重器、武器。
王小云院士關注檢察技術,特別提出要用檢察技術保障辦案,這對查辦網絡犯罪和保護個人信息都具有重要意義,專家關注與重視檢察技術工作,讓我們的工作更有底氣,更有力量。
正如專家學者所講,辦案中要有懷疑精神,且懷疑中要保持理性。實踐中,檢察官的懷疑精神需要檢察技術人員去支持。而懷疑中的理性來源于檢察技術提供的證據去支撐,這樣才能讓懷疑有理性。
專家學者的點評為我們進一步明確了方向。我們需要復合型的檢察官與技術人員,這樣才能保證檢察辦案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檢察技術人員不僅要努力成為復合型人才,更要與檢察官共同組成復合型的辦案團隊,用技術力量服務檢察辦案、支持司法,維護公平與正義。
專家學者也提出了對技術可能異化的擔憂。面對社會的發展進步,技術在司法辦案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是,技術的應用應有規范性,也應有謙抑性,深刻認識和把握職權的邊界、責任,積極發揮檢察技術作用的同時,要切實做到“降魔”不傷民。
“論鑒”為檢察官和技術界、法學界學者及其他法律同仁搭建了一個交流平臺,希望大家能夠通過思想的碰撞,讓實踐與理論融合,助推檢察技術發展,助力檢察技術更好服務檢察工作、更好保障檢察辦案,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文字整理: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 楊柳)